上门按摩服务行业平台公约(试行)V.1版
(2025年5月 修订)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上门按摩服务平台规范
●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范
● 第四章 服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信息管理及违禁物
●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上门服务"这一新兴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深受消费者喜爱。"上门经济"的蓬勃兴起,一方面彰显了消费市场的多元创新格局与强大韧性,是国家经济活力在消费末端的直观体现;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消费者消费习性的转变以及对高品质生活的热忱向往。此外,它还为众多创业者开辟了多元且灵活自主的就业路径,极大地推动了就业市场的灵活性与多元化进程。在国家大力倡导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为更好地规整行业秩序、维护各方利益、促进行业朝着专业化与规范化方向迈进,特制定本上门按摩服务行业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为上门按摩服务行业、其用户群体以及服务人员构建起明确的行为框架与规范导向。其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借助上门按摩服务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服务渠道开展活动的用户个体与按摩服务从业者。
第三条
各方主体均有义务认真研读、透彻领会并切实遵循本公约的所有条款细则。倘若对公约中的任一内容持有异议且不予认同,那么将无法启用本平台所提供的任何服务项目。无论是以明确的行为方式(诸如点击"同意"按键),还是以默示的行为表现(例如实际运用平台服务资源)来对公约予以接受,均被视作已完整、清晰地知晓并确认本公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 按摩服务平台规范
第四条 运营准则
按摩服务平台在开展业务与市场竞争过程中,需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的理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运营,杜绝对消费者的误导欺诈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及夸大宣传。
第五条 沟通机制
上门按摩服务平台应搭建起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桥梁,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或启用线上售后服务功能模块,确保能够迅速接收并妥善处理消费者以及服务人员提出的各类申诉。
第六条 信息公示
平台有义务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用户端清晰展示服务人员所属商家的各类相关证照,详细公开服务项目详情、具体服务内容、明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监督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应严格界定自身服务边界,严禁涉足医疗诊断、治疗、药品售卖等超出许可范围的业务领域。
第七条 流程管理
平台需构建涵盖客户预约下单起始,至服务人员接单出发、上门服务前期准备、服务实施进程,直至服务完成后客户反馈信息收集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机制,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与规范运作。
第八条 质量把控
上门按摩服务平台应打造服务质量监控系统,借助客户评价反馈、定期随机抽查、主动回访客户等多途径多维度综合评估订单服务质量水平,针对一切违反平台既定标准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平台规则予以处理。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范
第九条 注册与信息提供
用户在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前,应具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自身行为相适配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使用服务进程中,需提供真实、精准且完整的身份信息,严禁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或凭借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及预约服务,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条 服务接受规范
用户在接受上门按摩服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坚决杜绝向服务人员提出违背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求,例如要求提供色情服务或其他非正规按摩服务项目。同时,禁对服务人员实施骚扰、侮辱、诽谤等侵害其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威胁、殴打等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违法举动,切实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消费行为准则
用户应理性抉择服务项目与服务人员,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成果与专业建议,并依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用户下单时,务必仔细确认所购买服务项目的品名、时间、价格、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联系地址/电话/服务人员等信息。如填写的为错误地址,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拖欠款项或恶意索赔,不得利用平台从事嫖娼卖淫、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 下单行为规范
用户于平台内的下单操作应基于真实消费需求,严禁恶意下单、恶意维权等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平台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的考量,若平台察觉用户存在此类情形,有权主动终止相关交易订单。
第十三条 评价行为要求
用户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在平台评价系统中对已完成交易的订单予以评价。为保障评价内容能为其他用户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如实反映服务实际状况,用户的所有评价行为均需遵循平台规则,评价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且与服务内容紧密关联。且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本公约列明的其他禁止性信息。
第四章 服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人员筛选与资质审核
平台应严格把关签约合作的服务人员资质,要求其持有国家认可且在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资质证明等有效文件。平台需对这些证书进行定期核查与备案,以确保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材料提交
签约合作的服务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从业执业资格证、公共卫生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及信息真实承诺书。
第十六条 培训要求
服务人员签约后,需接受平台系统且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平台规范、应用软件操作、按摩手法、服务礼仪、健康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客户隐私保护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关键内容。
第十七条 服务与承诺规范
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与价格,不得对服务效果作出缺乏科学依据的虚假承诺。平台所有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价格构成清晰透明,无任何隐形消费。在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客户隐私信息用于任何商业或非法目的。
第十八条 执业规范
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平台标准,工作期间着装整洁适宜并佩戴工牌。严禁以按摩服务之名从事色情低俗、诱导消费、窃取隐私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与形象。
第五章 信息管理及违禁物品
第十九条 信息安全保障
上门按摩服务平台应针对用户及服务人员的信息实施加密、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等技术与管理手段,确保信息安全,严禁服务人员及其他内部人员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信息,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形,平台有权移交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内容违禁规定
平台严禁涉及任何形式的色情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色情图片、视频、文字描述、音频等资料传播;提供或推荐成人影片、色情小说、色情直播平台等资源链接或渠道;以隐晦或直白方式宣传性交易、色情服务等信息。同时,坚决抵制暴力内容,如宣扬暴力犯罪、血腥恐怖场景、极端暴力行为的影视、文学作品、游戏或其他媒介信息。催情用品,如未经许可的各类性保健品、助性药物等,亦不得在平台内出现、宣传或交易。
第二十一条 设备违禁使用
禁止在服务中使用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的设备,例如伪装成日常用品(手表、眼镜、打火机、钢笔、插座、车钥匙等)的隐蔽式摄像录音器材;超微型、高隐蔽性、可突破常规监测的针孔摄像头类产品;具备非法窃听功能的特殊录音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 隐私信息保护
平台严禁传播、买卖侵犯他人隐私的商品或信息,以及未经授权的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私人生活照片、视频、通信记录、医疗记录、商业机密(客户名单、商业计划、财务数据、技术秘密等)。禁止使用任何旨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破解、窃取他人隐私信息的软件工具、教程、设备(如黑客软件、窃听器、针孔摄像头伪装品、密码破解器等)。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户违规行为
用户不得利用上门按摩服务平台预约服务以从事违法犯罪、色情交易、敲诈勒索服务人员、恶意诋毁服务平台声誉、干扰破坏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的言论或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服务人员违规行为
服务人员严禁在服务期间实施暴力伤害、性骚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物品、吸毒贩毒、赌博、盗窃客户财物、故意损坏物品等行为。对于涉嫌违反职业道德(诱导消费、收受回扣、服务不规范等)的服务人员,将依行业自律规则给予行业警告、处罚违约金、暂停执业、行业禁入等处分,对于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服务人员,平台有权移交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机制
上门按摩服务平台应设立监督审查团队,依据用户投诉、举报、平台系统监测数据、社会反馈等多渠道信息,及时核查处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涉事服务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服务、解除合作及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对违规用户平台有权采取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有权移交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公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成都艾特小伙伴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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